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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在什么条件下才会启动实施最低收购价预案

发布时间:2019-10-26   浏览次数:790

哪些地区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

小麦预案执行区域:河北、江苏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6省,执行时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。

早籼稻预案执行区域:安徽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广西5省(区),执行时间为当年8月1日至9月30日。

中晚稻(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)预案执行区域和时间: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西、四川8省(区)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,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3省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末。

其他省(区)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,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。

什么条件下会启动实施最低收购价预案

在上述规定执行区域和时间内,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,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、价格、农业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,经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,在省(区)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预案。

启动预案地区,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,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,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,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。

( 来源:龙粮网 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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